元末明初,僧辦典當行急劇減少,逐漸退出歷史舞臺,代之而起的主要是民辦典當行。自明中葉起,典當行無論是從數量、資本方面,還是從種類、業務方面來說,都有十分顯著的發展變化,堪稱我國典當業史上的分水嶺。明中葉時,民辦典當行中的商營典當行最爲興旺發達,構成這時期典當業的一個新的特點,即商人紛紛投資經營典當行並且成爲典當業的一支主要力量。
明代當商,還具有濃厚的地區專業色彩,其中最著名的是徽州當商。論分佈範圍,其觸角遍及全國。《明神宗實錄》載:“令徽商開當,遍於江北。”在江南,常州府“質庫擁資孳息,大半徽商”;又浙江平湖縣,“新安富人,挾資權子母,盤踞其中,至數十家。”論資金後盾,其實力名列前茅。《明季北略》上說:在北京的徽商汪箕,“家資數百萬,典鋪數十處。”江蘇江陰縣的徽商程壁,廣有資財,“開張典鋪十八處。”小說《豆棚閒話》中的那個徽州典商汪彥家,不僅有數十萬的資本,而且“大小夥計都有百十餘人”。論經營方法,其靈活技高一籌。拿利率設定來說,《金陵瑣事剩錄》描述,南京“當鋪總有五百家。福建鋪本少,取利三分、四分,徽州鋪本大,取利僅一分、二分、三分。人情最不喜福建,亦無可奈何也”。可見,福建典當行堅持高利率,是難以與徽州典當行競爭的。
進入清代後,典當業開始形成民當、官當、皇當三足鼎立的局面。這是典當自產生以來,中國封建社會歷朝所沒有的現象。民當,即所謂地主商人出資開設、經營之民辦典當行;官當和皇當則均屬官辦典當行,但二者又有很大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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