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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三十六章 事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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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年三十!

又是一年春節!北方的天公顯然沒有作美,下了幾日的雪依然還在飄着雪花,銀裝素裹,把整個天地打扮得一片白色,冰冷,卻又冰清玉潔。在這片白色中,到處又可見紅裝,憑白增填了許多熱鬧的風采。

大年三十團圓飯,沈歡並不敢隨處走動,只能留在家裏陪母親與妹妹。妹妹小蓮兒又大了一歲,卻更好動了,從早上起來到現在都沒有停過,上蹦下跳,一下子和母親說笑,一下子又纏着大哥。至於母親沈氏,年紀是越來越大,不過還未夠四十的她,卻更見風采了,生活的好轉,令她有了一絲的福態,再也不復往日的憂愁。

喫飯的時候,沈氏笑得極其滿足:“等過完年,我們家可就要再添一副碗筷咯!”

沈歡微笑着不說話,心裏卻明白她的意思,過完年,又要張羅他的婚事了,但是,他準備好了嗎?

小蓮兒嘴裏叼着雞腿,喫得油光滿面,嗚咽着說道:“娘,過完年大哥就要娶嫂子了嗎?”

“當然!”沈氏滿足地笑道,“年後就成親,也許明年過年前就能抱上孫子了。蓮兒,你喜歡抱侄子嗎?”

小蓮兒大是點頭,道:“喜歡,喜歡!不管是侄子還是侄女,我都喜歡!”

沈氏輕喝道:“說什麼侄女,當然會是侄子,是吧,歡兒?”

沈歡哭笑不得,怎麼一要成親,大家想到的都是兒子呢?司馬光是這樣。母親也是這樣。十八歲的爸爸?沈歡可從沒有想過自己會有這麼一天,雖然後世別的很多國家都允許十幾歲結婚生孩子,但是他所處的國家,幾十年地觀念輸灌,晚婚晚育的觀念早已深入人心,特別是他這種知識分子。更不肯早早用婚姻把自己給套住了!

一想到自己乳臭未乾就有孩子叫爸爸,還有那十多歲身體都還沒發育完全的女子要做媽媽,沈歡就感到一陣恐懼。無奈的恐懼,感覺自己做什麼頭是徒牢了。

沈氏又嘆道:“歡兒,等你成親有了兒女,娘也就沒有什麼可奢望的了,更不會再希冀什麼!還有蓮兒,也漸漸長大,娘看在眼裏。喜在心上!”

“娘……你放心,我們一定會越來越好的!”沈歡堅定地說道。

“當然!”沈氏笑着回道。

沈歡心中一動,張嘴想說什麼,卻不敢說出口,其實想想母親如今纔不過三十幾歲,還未算老,也許……改嫁也是一個出路,不是嗎?再仔細一想。其實古代----至少是宋代以前,倒也不忌諱婦女改嫁。漢時期就更不用說了,那時候需要人口,改嫁很平常;在唐代,好像改嫁過地公主都有十幾二十個,可見之前立法並不忌諱這些的。

就是在思想與禮法都比較齊備的宋代,民間改嫁也屬正常。像仁宗時期的劉太後。適真宗時,不也成過親了嗎?算得上改嫁的典範,大臣們也清楚,但還是心甘情願地奉她爲太後,由她掌管朝政十數年!貞節牌坊之類的東西,是宋以後明清之期思想桎梏搞出來的禍害婦女的東西罷了。

既然民間不忌諱,沈歡剛纔想到的就是勸沈氏改嫁,免得最後一個人孤單寂寞。但是,話到嘴邊,又不敢說出來。生怕沈氏以爲自己嫌棄她了,要把母親給攆出去什麼地!沈氏一個人,這幾年也撐過來了,可見她守寡的心思是堅定的,不然當時那麼艱苦,完全可以不必自己一個人負擔。其實民間之婦多爲改嫁,也不一定就是與禮法有關。而是迫於生計。不得不再次嫁人,特別是那些有幾個孩子的婦女。更無力撫養,只能以此來愛着子女了!

“唉,一切順其自然吧!”看着母親與妹妹其樂融融的模樣,沈歡也不願打攪了今日的氣氛,暗自把遐思壓下。

喫了一半,沈氏突然又問道:“歡兒,過完年是不是與王家姑娘把婚事給定下來了?”

果然來了,沈歡知道推脫不了,只能硬着頭皮說道:“應該是吧。”沈氏鬆了一口氣,喜道:“儘快就好,儘快就好!爲娘都迫不及待地要看看歡兒娶媳婦了!”

沈歡苦笑,避無可避的他,也只能繼續撐下去了。過完初八,雖然元宵還未到,不過年節的氣氛漸行漸遠,開封城又開始了往日地忙碌。朝廷也開始辦公,官員陸續回到任上,繼續爲這個天下“出力”。而沈歡的婚事,也在司馬光等人的督促下,開始提上日程。之前完成了六禮中的前三禮,還有後三禮孤零零地被拋棄在一旁,如今正好是讓他們團聚的時候了。

初十那天,男方又開始派遣人到女方一家協商,做那“納徵”一禮:納徵,亦稱納成、納幣。六禮中第四禮。顧名思義,看字面上的意思衆人就知道是什麼意思了。不錯,正是後世俗稱“賣女兒”該收取的東西。也就是男方向女方送聘禮。

《禮記•昏義》孔穎達疏:“納徵者,納聘財也。徵,成也。先納聘財而後婚成。”男方是在納吉得知女方允婚後纔可行納徵禮地,行納徵禮不用雁,是六禮唯一不用雁的禮儀----這總算不再爲難沈歡了,不然這種孤雁絕聲的季節,買起雁來,物以稀爲貴,是貴得要命的!

想想納徵真是好計謀,至少能讓母家不至於白養女兒十幾年。想想也是,所謂出嫁從夫,在古代,嫁出去的女兒就像潑出去的水;又所謂覆水難收,此時不趁機敲詐一般,豈不是對不住天地良心?看看歷代納徵的禮物就知道是怎麼一回事了---民間多用首飾、細帛等項爲女行聘,謂之納幣,後演變爲財禮。

沈歡與王璇的事,已經像板上的釘子,難以改變了,因此這個納徵,規矩不多,只是象徵象徵而已。不過沈歡也不願意讓外人小瞧了自家,花了好幾千貫錢,請周季專找一些貴重的物品購買,用來作爲聘禮。

納徵完畢,就該是第五禮“請期”了:這一程序又稱告期,俗稱選日子。是男家派人到女家去通知成親迎娶地日期。《儀禮•士昏禮》:“請期用雁,主人辭,賓許告期,如納徵禮。”看吧,又要用到雁了,好在沈家年前買的雁裏還養着,過年並沒有因爲嘴讒而殺掉。請期儀式歷代相同,即男家派使進去女家請期,送禮,然後致辭,說明所定婚期,女父表示接受,最後使者返回覆命。

在這一程序上,他們出現了一點糾纏:一開始是王安禮建議在正月十八那天把親給成了,理由是他已經請人看好日子,那天正是良辰吉日,爲一年美好之徵兆。對於這一點沈歡怎麼也不同意,他認爲正月天寒地凍,白雪飄飛,怎麼看都不是成親的季節。可是王家堅持說要儘快把親給成了,因爲遠在江寧的王安石也是這個意思,還翹首等待他們的消息。

也因爲兩家的不協作,這個“請期”竟然讓他們請了十天之久,一直到了正月下旬都沒有確定下來。後來是王安禮搬出司馬光來勸,在司馬光大義凜然又怒氣衝衝的神色之下,沈歡只能收起小心思放下小把戲,總算鬆口低頭了。

就在沈歡快要認命地時候,一個轉機出現了:正月二十二那天,大宋偉大地官家,也就是被沈歡目爲不死小強的皇帝趙曙再一次病倒了!

依然像上次一樣,是昏迷過去!朝堂又亂了起來,在官家昏迷了五日之後,衆人也忍不住了,只能依上次事例,再一次請出太後聽政。而官家昏迷,朝堂混亂,沈歡作爲朝廷命官,他地婚事,也只能暫時停下來了。雖然就是繼續下去也不會有人說什麼,並不能在仕途上對他造成什麼影響,但是沈歡有了藉口,他認爲在這個時刻辦喜事,對天子是不敬的,他堂堂天子門生,怎麼能做出如此無君無父之事呢!而偏偏是這樣蹩腳的藉口,竟然讓司馬光同意了,肯定了他的主張,還親自去向王安禮解釋,讓他們耐心等待。

出乎所有人意料,這一等,一下子就過去了二十多天。本來大家以爲官家會像上次一樣睡個覺就醒過來依然主持他的天下大事,哪知道這一等,竟然等到了二月中旬依然不見好轉。這一刻,不少人都覺得事態嚴重起來!

事態,真的有點不一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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